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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来源:三亚房地产律师网作者:三亚房地产律师时间:2013-11-02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

                 2013年3月27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法释〔2013〕5号

 

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

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(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)

 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:

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,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的强制拆除,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,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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